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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写薪资的劳动合同,到底有效吗?

2019.02.20

转自网上

劳动合同里没有写明薪资,这份合同到底算有效吗? 

    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七条规定:“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: 

    (一)用人单位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; 
    (二)劳动者的姓名、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; 
    (三)劳动合同期限; 
    (四)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; 
    (五)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; 
    (六)劳动报酬; 
    (七)社会保险; 
    (八)劳动保护、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; 
    (九)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。 

    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、培训、保守秘密、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。” 

    单就薪资显示不明确这点来看,并不影响这份劳动合同的有效性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,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,引发争议的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或者由仲裁机关,人民法院等有关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定。对于劳动者来说,最稳妥的办法,就是和企业协商,将约定的薪资当成补充文件签字确认,或是要求公司给予书面的薪酬确认。如果都没有的话,那就得要自己搜集证据,妥善保存好工资单或是银行流水。(完)